政策红包袭来,院团如何发力艺术教育

  • 日期:2021-07-30
  • 来源:中国艺术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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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意见》中多处提到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为院团带来了宝贵的政策红包。
     《意见》提出,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重点考核创作、演出和艺术普及等方面绩效;建立特殊岗位演员培训制度,提高转岗就业能力,积极引导并支持其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艺术院校教师以及院团编(指)导、艺术普及培训等工作;引导国有文艺院团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艺术普及活动,推动优质文艺资源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鼓励国有文艺院团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开办艺术培训学校。
     早在2019年,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印发的《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就明确将“普及”作为与“创作”和“演出”并列的一级指标。这一指标设计当时颇引人关注,意味着国有文艺院团必须将艺术普及作为自身的“必备技能”。
     对于院团而言,创作和演出是其立身之本。只有好的作品才能长演不衰,只有广泛的演出才能让作品为人所知。创作和演出就像是左右手,不可偏废。
     基于这一认识深入地挖掘院团的功能,会有惊喜的发现。院团因创作和演出形成的人才优势,吸引了很多学校、专业机构、爱好者前来寻求专业指导。加之政策推动,院团参与艺术普及逐渐已经成为各方共识。近年来,很多院团建立了自己的艺术培训部门,或成立了专门开展艺术培训的子公司,比如浙江演艺集团、江西文化演艺集团。一些院团除每年完成“高雅艺术进校园”等规定动作,更是主动与学校推进合作,为学校提供美育服务,比如青岛演艺集团在青岛胶州博雅中学建设艺术教育示范合作学校。
      院团开展艺术普及,一方面更好地满足了社会需要,另一方面为自己培养了一大批“忠粉”。通过艺术普及培养的“忠粉”,便是实现《意见》中“以演出为中心环节”的重要保障之一。
      但是,在拓展普及性艺术教育的过程中,院团也面临自身师资不足和师资培养周期长的问题。在校期间未系统学习院团特点艺术的人才,离校后还需经过较长时间的培养,方可成为可用之才。如果院团从普及性艺术教育向纵深拓展,与院校共建专业,提供专业性艺术教育,进一步拓宽了院团服务社会的领域,同时也为院团培养自身需要的人才提供了平台。
      通过合作开展专业性艺术教育,院团可开设相关系统化课程,有目标地培养未来可服务于自身的专门人才。同时,毕业前为优秀学生提供实习机会,让造才与成才并行,毕业与就业并行。优秀学生就业后服务于院团,其中部分学生从事艺术教育工作,为院团培养更多的“忠粉”,反哺创作和演出,如此便形成了人才培养和院团发展的良性循环。
      近日,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就与北京当代艺术研修学院启动合作办学,在学院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共建音乐和舞蹈专业。集团负责提供品牌和师资支持,在学院开展教学、大师课、师资培训等工作;学院负责课程、招生和日常管理。毕业生将择优从事集团艺术教育工作。类似的合作还有国家京剧院与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北京演艺集团与北京城市学院,浙江演艺集团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西安演艺集团与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等。
     《意见》明确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发展普及性和专业性艺术教育。这些政策可谓优质食材,等待着大厨们做成可口的美食。期待国有文艺院团用好足这些政策,办好有院团特色的艺术教育,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作者:邹一鸣

转自《中国艺术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