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

  • 日期:2020-12-09
  •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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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图片来源:新华社

【知识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的“11个坚持”,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重要讲话】

        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