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艺术基金“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的通知
- 日期:2022-03-27
-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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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培养艺术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为做好“十四五”时期艺术基金资助管理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编制本规划。
“十三五”时期,国家艺术基金紧密围绕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任务,资助创作了一批优秀作品,开展了一批品牌活动,培养了一批领军人才,为艺术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激发了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提出要繁荣文艺创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五”时期文化建设作了全面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文化发展战略、文化和旅游部工作部署,国家艺术基金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主动适应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全面深化资助体系、资助方式、管理方式和成果运用改革,努力提升资助工作的精准度、有效性,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艺术事业高质量繁荣发展,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再立新功。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繁荣艺术创作,聚焦精品力作,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把党对文艺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贯彻到艺术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支持艺术工作者坚守人民立场,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艺术创造,自觉以最广大人民为服务对象和表现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书写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着力完善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演出展览、评价推广机制,推动艺术事业发展成果为广大人民共享,服务好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文艺作品需求的新期待,增强人民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三)坚持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核心任务。激励艺术工作者树立精品意识,自觉提升艺术创作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推出更多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经得起人民检验和评判,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坚持守正创新,用跟上时代的精品力作开拓文艺新境界。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完善艺术作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导激励机制,促进优秀艺术作品在更大范围共享,体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公益属性,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五)坚持促进艺术与科技融合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新形势,促进科技发展、技术革新成果的运用。正确运用新的技术、新的手段,集成融合各种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激发创意灵感、丰富文化内涵、表达思想情感,拓宽文艺空间,使文艺创作呈现更有内涵、更有潜力的新境界。
(六)坚持培育德艺双馨的高水平艺术人才。注重人才培养质量,注重艺德艺风建设,引导广大艺术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宗教观,坚守艺术理想,追求德艺双馨,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努力以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
三、主要指标
“十四五”时期,资助项目总数量约3200项(含地区项目约150项)。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指面向社会资助的项目;重大项目指国家确定实施的项目。
(一)一般项目
1.艺术创作项目
(1)计划资助舞台艺术创作项目1000项左右。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500项左右;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500项左右。
(2)计划资助美术创作项目500项左右。
2.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计划资助传播交流推广项目500项左右。
3.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1)计划资助艺术人才培训项目400项左右。
(2)计划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800项左右。
(二)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根据“十四五”时期国家交办的任务组织实施。
四、资助项目
(一)艺术创作项目
艺术创作项目资助舞台艺术和美术作品的创作。
1.舞台艺术创作项目
资助范围: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资助具备完整的戏剧结构、严谨的故事构思、鲜活的人物形象,能够独立完成完整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等。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资助已经完成创作演出的,体现浓郁生活气息、饱满时代精神和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节目。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舞蹈、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等。
资助重点:
(1)坚持与时代同步伐,把握时代脉搏,把握时代使命,聆听时代声音,勇于回答时代课题,展现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弘扬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现实题材作品创作。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倡议、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创作。
(2)秉承正确的历史观,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弘扬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表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反映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奋斗过程中涌现的光辉事迹、先进人物、重大成就和伟大精神的重大革命题材作品创作。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北京冬奥会、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创作。
(3)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其时代内涵和价值的重大历史题材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题材作品创作。切实加强戏曲保护传承,推动实现薪火相传,推陈出新。
2.美术创作项目
资助范围:
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作品创作。
资助重点:
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象,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描绘祖国秀美山河,具有显著时代意义和历史、文化、学术价值的美术作品。重视历史题材,聚焦现实题材,鼓励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的主题性美术作品创作。
(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资助范围:
资助优秀舞台艺术和美术作品等在国(境)内外的演出、展览。
资助重点:
1.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国际交往活动,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2.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的演出、展览。围绕戏曲珍稀濒危剧种传承发展开展的演出。
3.发挥文化惠民作用,深入市、县基层,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鼓励省级及以上国有文艺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联合开展优秀作品演出。
(三)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1.艺术人才培训项目
资助范围:
资助适应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的舞台艺术和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活动。
资助重点:
(1)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为目标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2)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3)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培训活动。主要包括:面向市、县国有文艺院团、文化馆(站)等文化艺术单位开展的艺术人才培训;面向民营文艺院团、民间艺人开展的艺术人才培训;面向新文艺群体等其他基层艺术工作者开展的艺术人才培训。
(4)培养有利于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推动形成有助于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生态,完善扶持戏曲珍稀濒危剧种传承发展的人才工作体系。
2.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
资助范围:
资助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优秀青年艺术工作者,具体包括戏剧编剧、曲本作者;音乐作曲;舞蹈、舞剧编导;舞台艺术表演者;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文艺评论工作者等。
资助重点:
(1)在本专业、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的优秀青年艺术工作者。
(2)思想进步、富于才华但尚在成长、发展期,给予支持有望成长为优秀人才的青年艺术工作者。
(3)加强文艺评论工作,选拔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文艺评论人才,切实发挥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作用。
(四)重大项目
资助范围:
包括舞台艺术创作重大项目、美术创作重大项目、传播交流推广重大项目和艺术人才培训重大项目,由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共同确定。
资助重点:
1.配合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艺术作品创作规划实施,表现重大主题的舞台艺术和美术作品创作项目。
2.服务国家内政外交大局和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的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3.以培养重要和关键艺术领域领军人物为目标的人才培训项目。
五、实施保障
加强管理和监督,尊重艺术规律和基金制管理规律,构建适应艺术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激励机制,健全激励导向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工作体系,调动各级艺术管理机构、广大艺术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投身艺术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严把艺术创作和演出展览等活动的政治关、导向关、价值观。
(二)健全制度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认真总结资助管理经验,健全艺术基金资助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资助标准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项目管理。建设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库,完整、规范、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资助项目信息,实行资助项目全过程管理。确立项目分类分档资助标准。建立健全对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资助项目高质量实施。
(四)完善政策支持。继续通过现有渠道支持艺术基金事业发展,争取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开展联合资助工作,丰富完善资金投入方式。
(五)优化合作机制。发挥艺术基金的优势,增进与各相关机构的交流,拓展合作范围,扩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