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招聘启事
- 日期: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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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是文化和旅游部主管并由财政部承担出资人职责的国家级演艺文化集团。其前身——中央歌舞团、东方歌舞团、中国轻音乐团,是在历代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关怀下创建的新中国最负盛名的国家级艺术院团,集中代表了我国音乐舞蹈艺术的最高成就,涌现出众多享誉海内外的杰出艺术家,创作演出了众多深受中外观众喜爱的优秀艺术作品,足迹遍布祖国的四面八方,代表中国出访过五大洲百余个国家和地区,多次参加重要国事演出,为增进中国和世界各国的友谊和文化交流,发挥了“文化使节”的独特作用。
现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务专员。
(二)具备高度责任心,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勇于挑战工作中的困难。
(三)拥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原则性强,能独立完成工作。
(二)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留学生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院校毕业。
(三)熟悉法务工作,对演艺行业各类业务(项目投资、演出运营、商务合作、品牌推广等)有一定了解。
(四)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证;有知识产权法律背景;有三年以上法务、律师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报名和联系方式
(一)请将个人简历、电子标准证件照及《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报名登记表》《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报考人员信息表》(登记表及信息表请登录我团官方网站下载)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集团招聘邮箱(zgdfrlzy@163.com)完成报名。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学历—联系方式”。
(二)报名人员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各类资格证的扫描件(如不提供相关证明将视作无效报名)。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4号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人力资源部406室、408室(邮编:100027)
(四)联系人:王老师、龚老师
(五)联系电话:010-84546025、84546020
五、考试安排及其他事项
现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务专员。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拥护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专业水平,具备适应岗位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二)具备高度责任心,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勇于挑战工作中的困难。
(三)拥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原则性强,能独立完成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集团办公室法务专员(2人)
(一)年龄在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留学生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院校毕业。
(三)熟悉法务工作,对演艺行业各类业务(项目投资、演出运营、商务合作、品牌推广等)有一定了解。
(四)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证;有知识产权法律背景;有三年以上法务、律师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晚24:00止。
四、报名和联系方式
(二)报名人员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各类资格证的扫描件(如不提供相关证明将视作无效报名)。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4号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人力资源部406室、408室(邮编:100027)
(四)联系人:王老师、龚老师
(五)联系电话:010-84546025、84546020
五、考试安排及其他事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流程及要求,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