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在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刘玉婉:关于出台“音乐领域”版权保护相关规定的提案
- 日期:2024-03-21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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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东方演艺集团艺术总监沈晨、国家一级演员刘玉婉、国家一级演员郭蓉三名艺术家代表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积极参会议政,为国家文化事业建言献策。刘玉婉提出了《应对人工智能挑战:尽快出台“音乐领域”版权保护相关规定》。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正在改变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音乐产业也不例外。在音乐创作、识别、发布等方面,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给音乐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左、中、右分别为郭蓉、沈晨、刘玉婉)
人工智能技术具有识别和检测的功能,可分析大量音乐数据,帮助音乐家创作音乐或用于版权保护,甚至能通过学习音乐和声及节奏的方式生成音乐内容。尽管人工智能在音乐创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可回避问题:首先,人工智能技术普及化导致音乐侵权问题更加严峻。深度伪造技术被用于音乐合成,直接侵犯了录音制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艺人的人格权等权利。其次,未经授权,将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用于AI模型训练及事先学习,涉嫌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最后,虽然人类参与制作的人工智能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已经获得司法认可,但目前暂无立法的相关规定。开发者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克隆人声的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步:首先,从网络上下载并保存原版录音制品。其次,将录音制品中的人声和伴奏录音分离,提取人声部分并经过大量的人工智能训练后,方能生成AI演唱使用的声音克隆模型。最后,用声音克隆在成百上千的原版录音制品中建立AI声音克隆录音制品曲库(相当于一种AI翻唱行为)。当下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人工智能生成的知名艺术家的AI版本录音制品。利用人工智能侵犯著作权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形式:
1.人工智能通过声音克隆模仿知名艺术家,并翻唱其他艺术家或流行音乐人的作品。
2.未经授权情况下,人工智能通过AI换脸、AI生成图片等方式,展现知名艺术家的形象或姓名,侵犯其人格权。
3.将上述两种情况结合制作音乐MV,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传播。
网络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导致了网络盗版的崛起,只需点击鼠标,就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并下载盗版内容,这种便利性使得盗版行为在网络上迅速蔓延,给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互联网的匿名性使得追查盗版者变得困难,盗版网站和平台被关闭后又会迅速有其他平台取而代之,传统的盗版打击模式无法应对互联网带来的巨大变革,最终导致了盗版作品屡禁不绝。近些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更是使得音乐产业的著作权保护状况雪上加霜。面对技术的冲击和市场的变化,法律要不断推陈出新,以确保版权所有者和艺术家的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及应用过程中音乐产业著作权的保护,现提出以下建议:
1.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可将受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保护的内容用于人工智能的事先学习。使用录音制品必须事先获得权利人的许可。
2.未经艺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艺人的声音、形象以及姓名等进行人工智能的制作以保护艺人的人格权。
3.必须对人工智能程序的开发者、提供者和运营者施加义务,要求其对人工智能程序使用受保护作品或录音制品的过程做出清晰的记录保存。
4.仅由人工智能生成且不具有人类创造的内容不应受到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的保护。
5.人工智能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向公众提示且披露生成内容中包含的人工智能信息,且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人工智能标识。
6.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者和运营者应当落实内容审核、日常管理以防止著作权侵权并积极对侵权内容及时采取下架等措施,并有义务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提示。
特在此强烈呼吁建议: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尽快出台人工智能领域著作权保护的暂行办法,以明确人工智能程序开发与应用过程中相关主体的义务,从而增强中国音乐市场的世界竞争力!
中国文化报网评:
(左、中、右分别为郭蓉、沈晨、刘玉婉)
1.人工智能通过声音克隆模仿知名艺术家,并翻唱其他艺术家或流行音乐人的作品。
2.未经授权情况下,人工智能通过AI换脸、AI生成图片等方式,展现知名艺术家的形象或姓名,侵犯其人格权。
3.将上述两种情况结合制作音乐MV,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传播。
网络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导致了网络盗版的崛起,只需点击鼠标,就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并下载盗版内容,这种便利性使得盗版行为在网络上迅速蔓延,给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互联网的匿名性使得追查盗版者变得困难,盗版网站和平台被关闭后又会迅速有其他平台取而代之,传统的盗版打击模式无法应对互联网带来的巨大变革,最终导致了盗版作品屡禁不绝。近些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更是使得音乐产业的著作权保护状况雪上加霜。面对技术的冲击和市场的变化,法律要不断推陈出新,以确保版权所有者和艺术家的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及应用过程中音乐产业著作权的保护,现提出以下建议:
1.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可将受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保护的内容用于人工智能的事先学习。使用录音制品必须事先获得权利人的许可。
2.未经艺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艺人的声音、形象以及姓名等进行人工智能的制作以保护艺人的人格权。
3.必须对人工智能程序的开发者、提供者和运营者施加义务,要求其对人工智能程序使用受保护作品或录音制品的过程做出清晰的记录保存。
4.仅由人工智能生成且不具有人类创造的内容不应受到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的保护。
5.人工智能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向公众提示且披露生成内容中包含的人工智能信息,且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人工智能标识。
6.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者和运营者应当落实内容审核、日常管理以防止著作权侵权并积极对侵权内容及时采取下架等措施,并有义务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提示。
特在此强烈呼吁建议: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尽快出台人工智能领域著作权保护的暂行办法,以明确人工智能程序开发与应用过程中相关主体的义务,从而增强中国音乐市场的世界竞争力!
中国文化报网评:
聚焦全国两会,《中国文化报》就刘玉婉提出“应对人工智能挑战:尽快出台‘音乐领域’版权保护相关规”的主题,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刘玉婉探讨数字化赋能艺术发展相关问题。在刘玉婉看来,传统艺术的抢救性保护迫在眉睫,希望能通过数字化赋予传统民歌、戏曲、曲艺等新的传承力量。
2018年,刘玉婉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时,就提出了《中国应筹建中国民族音乐数字文献平台》的提案,提出通过建设权威、开放、共享的中华文化资源公共数据平台及中国文献战略储备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体系。
2022年,刘玉婉提出《关于推动建立中国民族音乐戏曲曲艺权威性数字化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提案,希望各数字化平台能够实现信息共享。
2023年,刘玉婉建议在用数字化、智能化的手段保护和传承民族音乐的同时,应将民歌、戏曲、曲艺等资源纳入全民阅读,在各类公共数字文化平台予以传播和普及,让传统艺术更好地走进大众视野。
今年,刘玉婉提出,希望演艺事业积极融入国家文化大数据建设,发展数字创新运营,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加强数字化文化艺术产品在互联网平台的传播,创作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数字文化产品,打造演艺事业慕课平台及国家级演艺管理平台等。
多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文化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尤其是给中国东方演艺集团的艺术家们的回信让刘玉婉备受鼓舞和激励。她说:“未来,我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心,紧跟时代发展和基础技术革新的步伐,转变思维模式,推动数字化赋能艺术的创新发展。”